恭喜老爺賀喜夫人,快意通男女終於開了第二篇~XD
今天我們要講的是技術性不劈腿。
對,你沒看錯,是不劈腿而不是劈腿。技術也劈腿的行為沒有什麼好討論的,就是劈腿而已,不是馬桶或是什麼別的東西。
最近常常聽到一種分手後的抱怨:
才分手一個星期他就交了新男/女友,感覺好像被劈腿!他怎麼可以這樣對待我!
在面對劈腿時,很多人容易第一時間掉入的陷阱就是「他怎麼可以...?」的問句。承認/接受/面對/放下這個四步驟雖然很俗爛,但是老生常談常常蘊含一部份真理。「他怎麼可以」的問法其實根本就不是在問問題,而是在控訴,自然也不可能承認或是接受任何事。
「他怎麼可以這樣?」這個句子應該要翻譯成「他不應該這麼做!」但是問題是這裡面存在一個很大的謬誤:他已經這麼做了啊。我們也知道阿扁當總統不應該貪污、成龍不應該背著林鳳嬌到處播種、陳冠希不應該把女友們的照片賣掉抵債....但是他們都做了。
我們受不了的事情,如果離我們很遙遠的時候(如阿扁貪污),我們頂多是聊聊然後嘆口氣。但是如果是我們相信或是深愛的人做的,我們就很意外,好像自己所愛的人不應該有如此的瑕疵。可是我們愛的人就和任何一個人一樣,往往也是不完美的。
事實上,親近的人互相傷害是每天都在上演的戲碼,看社會新聞就知道。會問「你怎麼可以」的人,要不是沒看過社會新聞,就是搞不清楚「社會新聞」的定義,誤以為這些殘暴離自己很遙遠。開玩笑,很遙遠的我們叫他國際新聞好嗎?
社會新聞的殘暴精神其實就活在我們身邊啦,有沒有變成新聞的關鍵,只在於有沒有見血而已。出了人命、見了血,總是可以叫警察和救護車,丟給法院判刑多麼地簡單。沒有見血的殘暴反而抓不到,講也講不出口,簡直像啞巴吞黃蓮。
所以與其在那邊無語問蒼天,不如先停止控訴,想想到底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,還比較容易有答案啦。
楊紫瓊姊姊年輕的時候也滿奔放的嘛...(羞)
到底為什麼會發生技術性不劈腿?
在開始這個討論之前,我們可以先剔除那些天生的花蝴蝶和浪子,他們的劈腿攏係金ㄟ,沒有技術上不劈腿的問題。
我想針對的,是那些交往前或是剛開始交往時,會信誓旦旦說自己「對感情很認真」、「很專情」、「很成熟」的人。其實我並不相信這兩個說法,並不是說世界上沒有對感情認真和專情的人,而是會這樣講自己的人多半太看得起自己。
事實上,號稱專情的人多半最自私,號稱認真的人往往最挑剔,號稱成熟的人通常毫無判斷力。其實也不能怪他們說謊,他們無心欺瞞而問題也不是誠信不足,而在於天真無知的他們自以為具有這些特質。技術上來說,他們也的確有在形式上達成:
號稱專情的人在分手之後馬上另結新歡:
「我們已經分手了,我交新女友與你無關。」
號稱認真的人要求伴侶超多超高的標準:
「如果你對我的感情是認真的,就應該願意滿足我。」
號稱成熟的人要求伴侶以成熟對待自己:
「你如果夠成熟的話就不應該對我不滿。」
他們在技術上都沒有違背他們的招牌,但是總有一種讓人不爽的感覺。這是因為他們活在自己建構的理想愛情裡,用自己訂的標準來衡量自己當然是一百分,就像考試考出來的題目都先寫過一樣。就作弊嘛!
這種無意識以滿分自居的人其實很危險,因為他們太相信自己做得很好了,從來不覺得自己會傷害或虧欠別人,甚至也因此沒有成長空間。更糟的是,他們還會用自己出的考題來要求伴侶,沒有考到一百分就不及格。所以要能夠和這種人白頭偕老,除非你有堅強的被虐屬性,得了沒有人磨折你會死的病,不然不太可能。
其實技術性不劈腿說穿了,不過是種掩耳盜鈴的行為。以認真專情自居的人,通常不會分手完就馬上對路人一見鍾情,他們無法忍受自己這麼隨便。其實他們新戀情的導線,早在在前一段感情還沒結束之前,就悄悄開始悶燒了。
技術性不劈腿的問題並不在於有人變心快,翻臉像翻書,而是在於他們遲遲不去面對已經注定要枯萎的戀情,一直拖到新戀情真的要燒起來了才草草分手。所以分手完馬上翻臉,一點不留情,迫不及待地去享受新戀情是也。
也許有人會問:一個認真負責成熟的人,不是應該把一段感情處理好再去考慮下一段嗎?
這種層次聽起來是合理,好像也不很難,但需要有史懷哲或是德蕾莎修女的人道精神才做得到。對感情負責就像是0號的衣服一樣,掛在櫥窗裡好看用,其實大部分人都達不到這個標準。
所以,因為「技術性不劈腿」的劈腿感不蘇湖而傷心哭泣的同胞們有福了,在此我們宣判你們真的被劈腿了。但是這樣說會有誰比較高興嗎?
事實上,早在「技術性不劈腿」式分手之前很久,這兩人的感情就已經日漸消逝。分手時機的技術瑕疵,並不能夠用來掩蓋感情已經消逝的事實。技術性不劈腿的嫌疑犯只是沒有勇氣、擔當與智慧在該分手的時候分手,但他們在交往末期的冷淡已經說明了一切。
戀愛關係中,當其中一方對另一方的感情已經消逝,還存留感情的那一方就只是活在自己的世界裡罷了。倘若還有感情的那方想要維護或是改善感情,他們的過期企圖心也只會引對方反感。一個人會對於曾經自以為珍愛的對象心灰意冷,總是有很多原因。很多時候我們歸咎於先變心的人「膩了」,但那其實是太過粗糙的說法,兩人在日積月累的摩擦失去對彼此的信任與期待,恐怕才是比較貼切的敘述。
說不出口或是不願面對分手的結局,固然是劈腿嫌疑犯的作法不夠好,但感情的消逝只是許多不滿累積與信任流失的結局,不是用來控訴他人道德瑕疵的藉口。
至於感情會什麼會消逝、會流失?有很多很多理由,但不會只是其中一方的問題。